如何表述合同当事人

1、 合同名称之后,应列明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全称,以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。

2、 列明各方当事人之同时,可同时确定其代称(如甲方、乙方,或委托人,受托人等),以便下文指称。如使用该代称,则应保持代称之使用通篇一致。

3、 列明各方当事人之同时,可一并列明各当事人的下列基本信息;
1) 当事人的住所地,以便确定合同争议的司法管辖;
2) 事人的通讯信息,以便通知和送达;
3) 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、企业注册号、组织机构代码等,以便信息查询、核验。

4、 上述合同当事人的具体信息,包括通讯信息,也可在以下位置,采用以下方式表述:
1) 在合同正文前部设置“合同当事人条款”予以约定;
2) 在合同正文设置“通知条款”,明确当事人的通讯信息;
3) 在合同签署页各方当事人相应的签署位置之后列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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