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条款

1.合同引言之前,可根据需要设置鉴于条款。

2.鉴于条款,具有介绍合同背景、固定基础事实和引导阅读的作用,常用于说明以下内容:
1)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前取得的,与合同订立、履行有关的资格、资质、授权、许可及批准等;
2)合同订立前,各方为合同订立、履行所做的准备工作;
3)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其他重要背景事实和基础事实。

3.虽名为鉴于“条款”,但其仍不属于合同正文。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,应在合同正文中进行表述。

4.如有必要,与合同的订立、履行相关的,且委托人尚未掌握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重要事实,可在鉴于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述,以减轻将来可能发生的证明困难。

5.除非必要,在鉴于条款中无需特别表述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,以表明其构成对价。1

注释:

  1. 在英美法条件下,约因或对价(consideration)常是认定合同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。基于此,英美之合同常在鉴于条款中特别表述各方的交易关系,以此显示其构成约因。 而我国法律中无类似概念,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可强制执行性亦无类似要求。因此,可不予考虑。 ↩︎

此条目发表在合同条款解析分类目录。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