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预期可得利益
守约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,是一种当事人设定的或者法律赋予的,使守约方从不利益的“合同义务”中解放出来的权利。这种解除不应使其依据合同已经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利益有所减损。通过行使此种权利,守约方从原合同义务中走出来,同时不需要为“走出来”承担任何利益减损。合同违约解除情形下,《合同法》第97条规定:“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”包括:1、对方违约行为发生的(原有的)损害赔偿请求权(其中包括可得利益);2.因约定、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发生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。
守约方取得的合同解除权,是一种当事人设定的或者法律赋予的,使守约方从不利益的“合同义务”中解放出来的权利。这种解除不应使其依据合同已经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利益有所减损。通过行使此种权利,守约方从原合同义务中走出来,同时不需要为“走出来”承担任何利益减损。合同违约解除情形下,《合同法》第97条规定:“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”包括:1、对方违约行为发生的(原有的)损害赔偿请求权(其中包括可得利益);2.因约定、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发生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。